定期校準是指按標準規定對使用中的測量設備進行定期校準。并按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加以區別和管理,它是整個校準工作的核心。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測量設備,計量校準檢測中心,應定期由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(法定計量機構)進行周期檢定。屬于非強制檢定的工作測量設備,企業也要登記造冊,按校準周期自行校準或送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校準。
校準的方式可以釆用組織自校、外校,計量校準檢測單位,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,蚌埠校準檢測,可以釆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,從而節省較大費用。組織進行自行校準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。例如,校準檢測服務,必須編制校準規范或程序,規定校準周期,具備必要的校準環境和具備一定素質的計量人 員,至少具備髙出一個等級的標準計量器具,從而使校準的誤差盡可能縮小,在多數測量領域,標準器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被確認設備誤差的1 / 3至1/10為好。此外,對校準記錄和標識也應作出規定。通過以上規 定,確保量值準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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